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公告

    为了欢庆传统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规定和我中心的具体情况,我中心春节放假时间已定为2018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2018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六),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恢复正常上班,共休假7天。 因放假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篇: 因年度决算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