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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二)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430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基本信息修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或封存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注销前账存人数、注销前月缴存额、注销原因、个人账户转移说明;宜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信息;

2.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住房公积金转移去向、手机号码;

3.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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