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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月足额及时交缴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256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借款申请人应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办理地点

盘山办事处: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府北东路水岸雅居W2栋118号;

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1号商网;

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大洼办事处:大洼区金源街天格东湖湾北侧9号商网;

辽东湾办事处:辽东湾新区二号路东滨海大道北香水湾小区1号;

办理时间:

盘山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双台子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兴隆台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大洼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辽东湾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6:00

联系电话:

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0427-6577969

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19

兴隆台办事处:0427-6577975

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6

辽东湾办事处:0427-65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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