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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如何核定?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41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201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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