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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102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

2、《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2个科室,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4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17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241家,实缴单位1940家,净增单位-120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实缴职工24.15万人,净增职工0.92万人;缴存额38.56亿元,同比增长9.02%。年末,缴存总额 372.59亿元,同比增长11.55%;缴存余额132亿元,同比增长17.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19.18亿元,同比增长22.8%;占当年缴存额的49.74%,比上年增加5.5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0.59亿元,同比增长8.6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0.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0.4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7.72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55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9亿元。其中,市中心4.47亿元,油田分中心1.4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万笔103.61亿元,贷款余额47.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6%、11%、10.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5.98%,比上年减少2.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69亿元。其中,活期2.6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5亿元,1年以上定期52.24亿元,协定存款2.2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5.87%,比上年减少2.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32,047.26万元,同比增长16.01%。其中,市中心14,428.30万元,油田分中心17,618.96万元;存款利息17,217.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686.08万元,其他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18,086.24万元,同比下降4.56%。其中,市中心8914.85万元,油田分中心9,171.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199.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5万元,其他2,741.5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3,961.02万元,同比增长60.97%。其中,市中心5,513.45万元,油田分中心8,447.57万元;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1.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89.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9.1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8.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4.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04.7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01.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910.1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229.28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34,680.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497.87万元,同比下降11.77%。其中,人员经费1,748.44万元,公用经费127.21万元,专项经费622.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5.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0.46万元、0万元、495.15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2.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7.98万元、127.21万元、12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36.38万元,逾期率7.45‰。其中,市中心9.67‰,油田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01.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01.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0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8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2%、0.84%和9.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7%,国有企业占12.22%,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8%,其他占18.9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3%,国有企业占52.73%,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4%,其他占8.93%;中、低收入占95.48%,高收入占4.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3%,国有企业占21.81%,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1%,其他占25.43%;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2019年,4.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1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5%,租赁住房占1.98%,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2%,死亡或宣告死亡占3.39%,其他占7.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20%,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92.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8%,90-144(含)平方米占74.78%,144平方米以上占10.94%。购买新房占75.43%,购买二手房占24.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53%,30岁-40岁(含)占37.49%,40岁-50岁(含)占19.19%,50岁以上占3.79%;首次申请贷款占91.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1%;中、低收入占97.46%,高收入占2.5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5笔6,062.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0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22.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92%(其中:市中心89.62%;油田分中心43.64%),比上年增加7.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2018年度一致,没有任何变更情况。

(二)2019年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情况

1)2019年3月28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职工在没有还清原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取消原辽东湾地区“零”首付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支取情况

1)取消物业费和采暖费提取

2)动迁安置支取调整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补差款收据金额,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解除劳动关系支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帐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能办理异地转移的,封存半年后可支取。

3、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根据盘锦市统计数据,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剔除农工)工资为7350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4410元;根据《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81号,201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30元。

4、缴存比例等政策情况

2019年我市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即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期限为两年),此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5、其他情况

2019年,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5年期(含)以下为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年3.25%,住房公积金存款统一调整为3年期定期,利率最低在银行规定同期利率基础上最低上浮30%。

(三)2019年加强改进服务情况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坚持阳光政务;二是加强对窗口服务、信访工作等前端业务实践中难点问题的梳理、反馈和指导。三是推动落实新闻媒体宣传的常态化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服务职能。

(四)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建部验收,我中心作为辽宁省首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受检中心,于2019年9月17日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专家组检查验收,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本着“以缴存职工为中心”的原则,先后建立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短信平台、自助终端、官方微博八大服务渠道,线上业务办理服务功能和效率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我中心公积金数据于2019年4月25日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积极推进与法院的“执行点对点查控”接口工作、完成了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测试,正在与营商局对接“辽事通”手机APP接口工作。

(五)2019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情况

1、双台子办事处夏智添同志2019年度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2、兴隆台办事处2019年度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7-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3、大洼办事处获得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六)2019年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134号),我中心已将行政执法权移交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以,2019年我中心没有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发生。

(七)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9年,我中心累计发现违规提取职工25人,下发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意见书》,现已追回违规提取13笔,金额113万元。对逾期未全额退回职工列为失信行为,暂停骗提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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