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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为城乡分散供养 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132

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使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老年人家庭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我市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以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每人每份组合保险一年缴费2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承办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我市自2016年开始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今年,为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我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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