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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盘锦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近年来,盘锦市委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1+N”系列文件,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智慧城乡建设等方面进行总体设计,超前科学谋划,扎实有序推进,在农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有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盘锦市乡村振兴目前的总体态势

    盘锦市乡村振兴目前处于高质量高水平态势下,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新时代共同富裕道路上,如何更好以党建引领推进乡村振兴提质升级,全面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助推盘锦高质量发展。根据2020年盘锦市统计年鉴,盘锦市2010年农村户籍人口474032,乡村人口比重34.04,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50元,2020年农村户籍人口314003,乡村人口比重22.6,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79元。2010年城镇户籍人口918461,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35元,2020年城镇户籍人口107568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788元。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10年来盘锦市城镇人口在增加,农村人口总量、比重均在减少,农村可支配收入在增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20579元,仍然没有达到201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的水平。虽然10年来农村可支配收入提高了2.11倍,但城乡收入绝对数差距由11285元扩大到22209元,城乡收入相对数由46%变为48.1%。上述数据是盘锦市乡村振兴发展的一个缩影,成绩很大,成效明显。进入新时代后,尤其是在城镇化持续推进和快速步入深度老龄化形势下,盘锦市乡村振兴方面也存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后继乏人、个别基层党组织“悬浮化”与“过度治理”现象并存、利益联结机制功能不明显、特色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弱、齐抓共管强基效果不明显等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

    二、盘锦市乡村振兴存在的短板弱项

    1.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后继乏人,发展带动等履职能力不强

    盘锦市2010和2020年农村户籍人口分别是474032和314003,2010和2020年城镇户籍人口分别是918461和1075688,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伴随着市场化进程,城乡壁垒逐渐消解,非农就业的效益远高于农业就业,乡村中青年群体大量流出成为主流趋势。市场经济中以技能获取财富的渠道敞开,使得村庄中农民群体开始发生分化,有商业头脑或专项技能的中青年农民率先走出村庄,进入城市工商业和服务业中发展。在外务工的中青年群体积累了一定财富,一部分选择返回家乡市县的城镇购房安居,还有部分群体虽未在城镇安居,但长年在外务工,在村时间较少,生产生活主要面向乡村之外,对参与村庄事务及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竞选的意愿并不强烈。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中的中青年后备干部也就日趋缺乏,很多年轻人更愿意到非农领域就业来实现自身的价值,有些青年村干部也离职外出务工。

    2020年盘锦市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111904,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重8.04,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218588,占总人口比重15.73,2021年末盘锦市户籍人口129.3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30.9万人,占23.9%,盘锦市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在乡村中青年群体外流的趋势下,留守在村的大多为老年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受到较大限制,一些地区甚至陷入了无才可用、无才可选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设。“新鲜血液”补充不足、青黄不接,村干部老龄化、能力不足,导致当前基层“人难选、选人难”。

    目前,乡村治理中自上而下落实到乡村的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主职干部所承担的压力较大,与此相对应的待遇却普遍不高,尤其一些县镇财政能力较弱的地区,有时还会出现拖欠现象。当薪酬不足以支撑家庭生计,一些带头人迫于无奈只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家庭谋生上,该履行的职责反而成为“副业”。此外,薪酬待遇差异化不明显,存在个别“吃大锅饭”的状况,带头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就容易出现消极和倦怠的情绪:一方面是有些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离开了带头人队伍;另一方面是引领效能发挥不足,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的成效。个别村级干部自身缺乏民主和服务意识,进而导致民心不向、威望不高、领导力不强,民主选举程序缺乏规范性、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未发挥实效等导致的干群关系“貌合神离”,这不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更不利于村民认同感的形成。村干部未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致使村级组织更多的是充当“代理者”的角色,而不是推动乡村振兴与发展的“带头人”与“领头雁”。

    2.个别基层党组织“悬浮化”与“过度治理”现象并存

    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未实现“同频共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延伸,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组织活动趋于常态化,对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讲政治、讲规矩意识及锤炼党性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机制,基层党建及政治学习对推动乡村振兴效能的发挥不够。组织阵地已达标,但乡村整体面貌未改观;各种政治学习频繁举行,但主动作为和担当创新精神未激发;党组织活动经常开展,但为民服务能力未跟进。党建工作机制存在的这种“重形式、轻实效”倾向,使党建沦为一种组织内部行为,易导致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两张皮”的现象。

    个别基层党组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要求去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治理手段,疏于整合力量形成协同共治的善治格局,存在“过度治理”的风险。由于片面强调党政的主导作用,一些地方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培育了不少“盆景”而未能形成“景观”,带动乡村振兴的实际效果不显著,形式主义突出。

    3.利益联结机制功能不明显,农民主体参与意愿不强

    利益关系是决定乡村振兴成效的关键。部分镇村集体经济不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联结带动村民共同致富作用不明显,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存在短板,在资源联享的基础上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党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联淡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坚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乡村振兴具有多元复合的任务体系,参与力量也是多元的。但是归根到底是为了增加农民福祉的事业,不能缺少农民自身的参与,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力量。中央强调的“多听农民呼声,多从农民角度思考”传递到农村基层时很可能就变成了“多揣摩上级要求,多从完成任务角度思考”,容易导致乡村振兴没有成为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村社会互动的平台,反而成为党政层级间互动乃至博弈的平台,农民的期待、诉求、向往没有得到匹配性的关切与回应。同时,持续性强、隐蔽性高、形式多样的“微腐败”损害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和公信,消解农民参与乡村发展与治理事务的意愿甚至催生政治冷漠,乡村振兴就可能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娱自乐的独角戏。

    4.特色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盘锦市镇村经济总体水平较高,各镇村依据各自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以项目建设和特色产业为核心,突出工业主导、农业优化、服务业支撑以及城乡一体、民生优先的镇域经济发展方向,走一镇一品、一村一色产业发展道路,提升了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大部分镇村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亮点频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速。如:唐家镇多元化乡村旅游、平安镇朝鲜族民宿、新立镇小微产业园、西安镇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古城子镇石化产业、坝墙子镇石油化工装备、陈家镇新型防水建材等特色镇域经济。

    虽然目前财政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镇(涉农街道)有21个,占同类街镇总数的70%,但仍有镇街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特色产业、特色种植发展缓慢,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个别镇村缺乏农业龙头示范引领,产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虽然盘锦大米、河蟹品牌知名度较高,但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度独立、分散,产销规模小、资金匮乏,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难以实现统一指导和控制,产品质量差异大,聚集货源和分销能力弱,难以推动地产销对接、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围绕“农旅”融合、“农工”融通、“农服”结合的产业带动能力不强。

    5.齐抓共管强基效果不明显,资源投入不足

    乡村振兴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更需要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文旅、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认真履职尽责,在组织保障、政策实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县域商业建设、旅游重点村建设、头雁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平安乡村法治建设、信访化解、公共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等方面切实履行好属地属事责任,克服统筹协调乏力等短板。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目前国家对农村基层投入的主导方式是“以奖代补”,对撬动社会资源、预防财政投入“撒胡椒面”等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难于筹集配套资金而成为“以奖代补”政策的“洼地”。这种资源投入的非均等化及发展不平衡,影响乡村振兴的整体进展以及群众满意度。

    三、盘锦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1.抓住“关键少数”,扎实推进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振兴的基层带头人,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最根本、最关键、最宝贵的人才。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打破传统的选人用人条条框框,拓宽来源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干部。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有符合工作强度的工资收入,并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打破上升天花板,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热情。推进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加大从机关干部、专业技术部门等选派第一书记的力度,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培训力度,拓展发展视野,增强干事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主心骨”和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2.创新治理策略,夯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实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党组织在全社会发挥价值引领、资源动员和社会整合作用,而且需要其自身进行调适性变革,创新治理手段和方式。随着现代性的渗透,当前乡村社会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等日趋多元,社会整合的难度及复杂性加大。所以,按照精准施策、分类治理的思路进一步释放党建的治理效能,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其次,创新组织方式,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破解“悬浮”“空转”及“离农”的问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动员和组织既是党的基本功能和一大优势,也是增强党的领导力的重要途径。顺应农村发展阶段性特点与趋势,强化党组织的功能和“服务渗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穿针引线”的作用及其联系群众、整合利益、协调关系、凝聚社会的功能。第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聚焦问题、目标导向和绩效考核。针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短板,科学强化规划的引领及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使各级工作重心进一步向乡村振兴聚焦,形成工作的合力。

    3.强化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振兴意愿

    强化党组织对各类资源的吸纳与整合是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发展的核心。基层党组织可以统合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发展要素,将集体所有的林地、稻田、厂房等闲置资源,打包给市场主体开发运营,促进农旅融合,吸纳集体经济成员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增收致富。村党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资源联享的基础上优化利益共享及分配制度,构建以市场契约关系为联结的利益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创新乡村自治实践,推广基层协商,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托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议事会、理事会等,充分发动群众,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保障村民广泛、多层次、规范化的参与权利。深化乡村自治实践,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底,引领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深化发展。村党组织积极引入、主动对接社会组织,支持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草根精英等弘扬志愿精神,创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

    4.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乡村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壮大是基层党组织进行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党建+集体经济合作社”“党建+企业”的新模式,是新阶段重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益尝试。通过基层党组织整合能力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把产业发展串联起来,发挥组织效能破解集体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困境”,激活农民的“集体理性”,再辅以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重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共同体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凝聚力,推动乡村建设和发展。二是乡镇发展要有产业做支撑,主要发展方向要选准,不能求全、求快,要稳扎稳打。打造品牌,通过产业发展带动乡镇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村镇发展。三是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鼓励村级能人大户带头,利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载体,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逐步壮大村一级经济实力。

    5.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乡村振兴不只是农村农民的事,也不仅仅是农业农村局的事,而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领域,不仅需要国家精细规划、地方党政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多元力量充分支持、基层党组织准确操作、农民主体积极参与,全面振兴原则更是要求聚焦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撑。国家战略重视为乡村振兴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资源充分配给是乡村振兴持续前进的强力保障。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鼓励地方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加大资源倾斜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三农”投入责任清单,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由公共财政保障的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经费和财力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政策支持和治理工具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业,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村集体、村民多元共治的投入机制。

   (本文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辽宁实践”盘锦调研基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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