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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1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形成及拟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通报了《前三季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促进盘锦房地产健康发展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53人。

2.油田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由盘锦市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357家,净增单位284家;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职工-0.79万人;实缴单位2,370家,实缴职工23.59万人,缴存额49.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61%、-3.24%、3.28%。2023年末,缴存总额559.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6%;缴存余额183.24亿元,同比增长7.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356家,净增单位283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实缴单位2,254家,实缴职工14.45万人,缴存额25.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36%、-2.43%、5.85%。2023年末,缴存总额203.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9%;缴存余额97.48亿元,同比增长8.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1家,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04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116家,实缴职工9.14万人,缴存额24.4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0.87%、-4.49%、0.74%。2023年末,缴存总额355.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8%;缴存余额85.76亿元,同比增长5.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3年,7.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6.91亿元,同比增长14.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18%,比上年增加7.8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76.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8%。其中:

盘锦中心:4.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30亿元,同比增长29.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30%,比上年增加12.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6.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4%。

油田分中心: 2.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61亿元,同比增加5.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7%,比上年增加3.6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9.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34%、12.09%。其中,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8.00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1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9亿元。其中,市中心7.47亿元,油田分中心2.6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5万笔156.76亿元,贷款余额67.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9%、6.31%、-1.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6.73%,比上年末减少3.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5万笔115.79亿元,贷款余额53.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5%、7.42%、0.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71%,比上年末减少4.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万笔40.97亿元,贷款余额13.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5%、3.30%、-8.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6.29%,比上年末减少2.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0笔3,94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60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429.63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10笔3,94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60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429.63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1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40亿元,1年以上定期72.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91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6.2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9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9.92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 1年(含)以下定期18.80亿元,1年以上定期48.5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6.73%,比上年末减少3.2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54.71%,比上年末减少4.33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16.29%,比上年末减少2.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0,275.69万元,同比减少6.12%。存款利息28,414.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187.79万元,其他673.40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26,897.79万元,同比减少10.43%。其中,存款利息10,06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580.98万元,其他248.77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3,377.90万元,同比减少0.62%。存款利息18,346.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06.81万元,其他424.6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9,032.53万元,同比减少9.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025.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1.93万元,其他725.41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6,180.00万元,同比减少19.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25.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30万元,其他725.35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2,852.53万元,同比增长6.4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99.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63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1,243.16万元,同比下降1.19%。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10,717.79万元,同比增长6.70%。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增值收益10,525.37万元,同比下降8.11%。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56.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34.3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6.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54.74万元。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10.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409.37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66.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98.0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6.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98.06万元。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3.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916.38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89.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36.3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6.68万元。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97.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92.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96.50万元,同比增长10.39%。其中,人员经费1,894.93万元,公用经费45.00万元,专项经费1,556.57万元。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7.17万元,同比增长16.29%。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4.33万元、0万元、992.84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79.33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70.60万元、45.00万元、563.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6.77万元,逾期率0.49‰。其中,市中心0.61‰,油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10.90万元,其中盘锦中心6,213.46万元,油田分中心23,897.4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9%,国有企业占51.21%,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06%;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其中:

盘锦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49%,国有企业占22.25%,城镇集体企业占2.29%,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95%;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国有企业占97.00%,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6%,国有企业占17.31%,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7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4.77%;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5%,国有企业占14.81%,城镇集体企业占2.03%,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9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5.25%;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95%,国有企业占88.56%,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61%,租赁住房占1.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4%,出境定居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96%,其他占1.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26%,租赁住房占2.85%,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2%,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4%,其他占1.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油田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56%,租赁住房占0.3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25%,其他占0.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8%,高收入占2.82%。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28,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43.4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28.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09%,比上年末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879.72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4.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57%,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63.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0%,90-144(含)平方米占79.64%,144平方米以上占16.06%。购买新房占86.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2%,30岁-40岁(含)占37.23%,40岁-50岁(含)占16.76%,50岁以上占3.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5%;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其中:

盘锦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80.14%,144平方米以上占15.19%。购买新房占87.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73%,30岁-40岁(含)占34.52%,40岁-50岁(含)占14.83%,50岁以上占2.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57%;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油田分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90-144(含)平方米占76.60%,144平方米以上占21.45%。购买新房占80.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1.70%,30岁-40岁(含)占54.04 %,40岁-50岁(含)占28.69%,50岁以上占5.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8%;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77%,比上年下降7.7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73.88%,比上年下降1.81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51.24%,比上年下降1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盘锦中心、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3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22年平均工资为8,073元/月。因此,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19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06元,合计不能超过5,812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1〕227号)十、盘锦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因此,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1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6元,合计不能低于172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取得无房证明(双职工需提供双方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可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一次性提取,提取上限为12个月内不超过12,000元。

2)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租房支出。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我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共同借款人均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人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5.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上述均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2)支持来盘留盘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盘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国家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盘锦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持毕业证原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盘工作,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3)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需有一方户籍地在盘锦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域外缴存职工在盘锦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60% 和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住房公积金使用。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三)2023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盘锦中心:

1.聚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普遍关注的跨区办事、异地办事事项,打破地域阻隔,实施“区域通办”、“跨省通办”多项服务举措,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五家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地限制,根据实际需要,汇缴单位及缴存职工可按照方便和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这一举措的实施,优化了缴存业务及提取业务方式,实现了“有区域管理,全区域服务”的公积金服务新格局。

2.完成《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的编撰及推广工作,今年按照营商局要求,中心成立专班、按职责分工、倒排工期表。通过全面规范梳理服务事项,制定了公积金权力事项清单、办事不找关系路径、合规办事业务指南、违规禁办事项清单、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感受度,让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油田分中心:

分中心建立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并开通线上渠道,明确由骨干担任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联系人。同时,在原有线上个人网厅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服务窗口、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提供跨省通办咨询、收件和送件等服务。

目前分中心有八项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信息变更、贷款提前结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正常退休提取、开具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实现了全程网办;有一项业务——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两地联办。

(四)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盘锦中心:

1.积极探索创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推行“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打破原有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及信息壁垒,大力推进与不动产系统联办事项深入对接。新增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辽事通APP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进入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高效办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提升群众办事处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2.电子证照在公积金场景应用方面,我中心于2022年8月15日向住建部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接口测试”,经过反复联调测试成为辽宁省首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证照使用的中心,并于2023年3月22日正式上线,在单位开户业务中使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3.对短信发送业务进行梳理,增加微信公众号发布渠道。使缴存职工更加高速便捷的接收微信提醒。优化12329热线服务工作。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解决了中心话术回复不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盘锦中心兴隆台办事处14号综合业务窗口和双台子办事处4号综合业务窗口荣获我市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盘锦中心2023年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家单位,处罚3万元。(数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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