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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我市坚持突出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做好湿地保护文章,大力实施“封、拆、改、育”工程,推动“发展保护”向“保护发展”转变,使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先后划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推进国家、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严格执行《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加强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开展湿地公园建设、芦苇湿地保护、生物栖息地环境提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持续提升。湿地保护面积达12.5万公顷,57.7%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全面推进核心区缓冲区清理、实验区治理、油田及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移民、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封禁管理11.7万亩生态恢复区;清除废弃油田井场、平台和道路,清理保护区内鱼池、电力及通讯线路、桥涵等生产生活设施,退出油气水井389口、井站8座、油气集输管线104条,治理面积达到64万亩;整治收回2.6万亩围海养殖池塘,完成退耕还苇2939亩、退盐还苇300亩;制定3个村屯1486户5458人迁出计划;重新编制《辽河油田自然保护区内已开发油田加快退出及生态恢复方案》,明确辽河油田30年内全部退出保护区。

  启动申请国家湿地保护工程和国家湿地城市,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已经争取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8500万元。深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调研,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18个小分队专项行动,摸清底数,算好综合账,讲好盘锦故事,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制止和严格执法,着力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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