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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五)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次数:376

十、个人账户启封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启封人数、启封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启封手续 

十一、汇缴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收款单位账户信息、缴存年月、缴款方式、本月汇缴人数和金额等信息。

2.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汇缴基数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本月应缴存额增加、本月应缴存额减少、増减变动原因。

办理流程:单位应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流水号,其中:通过财政统发方式汇款的,财政部门应提供汇款明细表,包括所汇款项的单位名称、汇缴业务流水号等;通过委托代扣方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扣款时间向银行发送扣款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汇缴业务流水号、扣款金额等。

 

文章来源:(辽河晚报,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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