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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四)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次数:411

八、个人账户封存 

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窗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宜包括封存原因;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封存手续 

九、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集中封存人数、集中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转移金额,宜包括集中封存原因;

2.集中封存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版)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辽河晚报:(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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